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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项水质环境监测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

点击:1039次  发布日期:2022-04-15 作者:中科环境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1号,《水质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1189-2021)等4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于本月起正式实施。

水质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(HJ1189-2021)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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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 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 
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。 

本标准验证单位: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辽宁省辽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。 
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7日批准。 

本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。 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敌敌畏、速灭磷、内吸磷、灭线磷、 治螟磷、甲拌磷、特丁硫磷、二嗪磷、地虫硫磷、异稻瘟净、乐果、氯唑磷、甲基毒死蜱、磷胺、甲基 对硫磷、毒死蜱、杀螟硫磷、马拉硫磷、对硫磷、溴硫磷、甲基异柳磷、水胺硫磷、稻丰散、丙溴磷、苯线磷、三唑磷、蝇毒磷、敌百虫等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。 

当地表水、地下水和海水取样量为1L,定容体积为1.0ml时,28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.3μg/L~0.6μg/L,测定下限为1.2μg/L~2.4μg/L;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取样量为100ml,定容体积为1.0ml时,28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4μg/L~7μg/L,测定下限为16μg/L~28μg/L。 

水质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生物学检测法(HJ1190—2021)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(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)的鉴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1649981077421562.png
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。

本标准验证单位: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、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。
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7日批准。

本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(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)的生物学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灭菌效果的评价。

水质叠氮化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(HJ1191-2021)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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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河南省洛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。

本标准验证单位: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栾川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7日批准。

本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。

当取样体积为150ml,试样制备体积为100ml,使用10mm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0.08mg/L(以叠氮根计),测定下限为0.32mg/L(以叠氮根计)。

水质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固相萃取/高效液相色谱法(HJ1192-2021)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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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。

本标准验证单位: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、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、中科谱研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7日批准。

本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高效液相色谱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4-叔丁基苯酚、4-丁基苯酚、4-戊基苯酚、4-己基苯酚、4-庚基苯酚、4-辛基苯酚、4-支链壬基酚、4-叔辛基苯酚和4-壬基酚等9种烷基酚类化合 物和双酚A的测定。

当取样体积为200ml,试样的定容体积为1.0ml,进样体积为30µl时,方法检出限为0.04μg/L~0.06µg/L,测定下限为0.16μg/L~0.24µg/L。